
注意事项:
1、登录财务处网站“常用下载”-“科研及其它资料”下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申领单”或“增值税发票申领单”,填写申领单,经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在申领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增值税发票申领单”及“税金借款单”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申领单”至财务处会计管理科(校务楼5层512)办理预借发票手续。
注:(国税)增值税税普票的税率约为合同金额的3.5%,在借开发票的同时由财务处代收代缴相关税费。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
1.直接缴纳现金,待款项到账后持报销单和税金收据另行报销;
2.使用项目经费报销,注意只能使用项目负责人的横向经费报销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