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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话费电子发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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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受理报销自行打印的电话费电子发票。电话费报销经办人员可持自行打印的网络发票前往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由于电子发票可重复打印,经办人员须认真整理票据并对所持票据签字确认,严禁重复报销。学校财务处严格执行财务票据审核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重复打印电子发票的单位及个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相关责任。
陕西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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