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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票据要求

发布日期: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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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学校师生员工因公发生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合规的财务报销票据,票据要素齐全,并按照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一、合格财务报销票据的种类

1.发票:税务部门印制、盖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票据;

2.收据:财政部门印制、盖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3.校内结算票据:学校内部结算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加盖陕西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和填开单位印章,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专用章;

4.其他合法票据,包括火车票、飞机票等;

5.凡是采购农副产品,野外考察或实习住在农民家里发生的住宿费,在野外临时发生的租车费等,尽可能的换取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确因情况特殊需以白条报销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文字说明,说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单价或标准、以及不能获取正式票据的原因,并签字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合规财务报销票据的基本要素

1.付款方填写“陕西师范大学”;

2.票据填写完整,包括填制日期、填开人姓名、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凡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开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票据内容不得擅自添加、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4.票据要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以下票据属于不合格报销票据:

1.凭证要素填开不全的票据;

2.涂改后未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

3.超过规定报销时限尚未报销的票据;

4.毁损严重主要要素无法辨认的票据;

5.伪造和国家明令作废的票据;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

国际支付票据必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国际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当事人)应索取国际支付凭证。报销时经办人应将票据主要内容译成中文,主要内容包括付款人(或单位)、收款人(或单位)、支付事项、支付金额及支付日期。支付凭证由经费负责人、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汇率按报销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计算或支付凭证上注明的汇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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