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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规定

发布日期: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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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于大额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业务实行各级负责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如下:

内容

审批人 金额

现金支付

(单张票据)

转账支付

财务科长

0.3万元-1万元

5万元-10万元

财务处长

1万元-2万元

10万元-50万元

主管财务校长

2万元以上

50万以上

备注:

1.在学校总户开支的职工工资、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支出由主管财务校长授权财务处长审批;

2.结转自筹基建支出300万元及其以下的由财务处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3.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业务不在以上支付审批范畴。

邮编:7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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