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2018-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购置公务用车;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组织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申报、论证审核及本单位项目库建设工作。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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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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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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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涉后勤类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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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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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国资类设备资料购置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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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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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化建设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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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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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实验类设备资料购置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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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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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消防、安防类基础设施改造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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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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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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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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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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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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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附属中学的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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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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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附属小学的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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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负责汇总排序各部门项目申报结果,按规定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按学校批准的审定结果建设学校项目库。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6月15日(星期四)12:00之前,将2018-2020年分年度项目排序表(纸质版、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核)、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处领导签字审核)、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处领导签字审核)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2018年项目另请提供以下资料: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配套工程三大类项目的工程概预算;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大额设备(超50万元专用设备、超100万元通用设备)论证报告、大额设备(超50万元专用设备、超100万元通用设备)联合评议表格、10万元以上设备询价单(三家以上)等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caihong@snnu.edu.cn邮箱。
四、相关说明
1、为适当增强高校按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自主权,从本年度起,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按照类别设置项目。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以学校“十三五”规划为指导,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
2、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项目的准备、组织、论证、排序等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库,并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入并上报部门预算管理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专项资金,从本年度起,校内预算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条件改善项目。
有关项目排序表、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申报书格式(样表)、绩效目标申报书(样表)、大型设备论证报告(样表)、询价单(样表)、联合评议表格(样表)等要求,详见附件1-8.
项目申报及检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联系人:王晶昕 陈兆超 电 话:85310370
邮 箱:caihong@snnu.edu.cn QQ工作群:116181327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2:申报书
附件3:项目排序表及评审意见表
附件4: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5:教育部绩效目标审核要点
附件6:询价单
附件7:联合评议表格
附件8:论证报告
财务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