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实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于大额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业务实行各级负责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如下:
内容 审批人 金额 | 现金支付 (单张票据) | 转账支付 |
财务科长 | 0.1万元-1万元 | 5万元-10万元 |
财务处长 | 1万元-2万元 | 10万元-50万元 |
主管财务校长 | 2万元以上 | 50万以上 |
备注:
1.在学校总户开支的职工工资、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支出由主管财务校长授权财务处长审批;
2.基本建设项目单笔300万元以下的支付业务由基建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联合审签,单笔 300 万元(含)以上的支付业务,还需主管基建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联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