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6年9月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根据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为做好新政策衔接和系统切换工作,现将过渡期有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申报及投递时间:本月校外人员劳务酬金申报系统开放时间由10月25日延长至10月28日。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及时登录系统完成申报,并于10月29日前完成报销单投递及退单处理,逾期未办理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暂停相关业务并升级系统:为落实新政策要求,学校将于11月1日起对校外人员劳务酬金申报系统进行升级,届时将暂停校外人员劳务酬金预约报销业务。系统升级期间,其他常规业务不受影响。
三、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凡自11月1日起提交办理的校外人员劳务酬金业务,全部按照新政策执行。新系统预计将于11月中旬开放申报,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计划财务处将同步开展政策宣讲与系统操作培训,请各单位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衔接和系统切换期间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计划财务处
202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