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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长安校区博士公寓楼住宿的2010级博士生领退代扣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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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3日校财务处代扣了2010级博士生的住宿费,请在长安校区博士公寓楼住宿的2010级博士生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到长安校区校务楼五层财务处基金科领退代扣的住宿费。

 

财务处

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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