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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10级学生交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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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同学们交费,减少排队拥挤状况,财务处决定于9月中旬再次批量代扣学宿费,请未交费的本科生、研究生将学费、住宿费在9月10日前足额存到入学时发放的银行卡里。代扣成功后,同学们只需在9月20日后到所在学院领取发票。
新生报到结束后,财务处继续在每周四新校区财务处基金科收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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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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