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公告

关于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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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09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文件精神,财政部将对各学校核拨的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结余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对学校统筹管理的财政拨款和个人结余的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结余资金将于20091225日全额收回(详见附件一)。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尽量减少学校和项目负责人不必要的资金损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目前结余的财政拨款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目前结余资金置换为校内项目经费,即项目编号前两位为2166125的项目,可置换成项目编号前两位为9988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或负责人填列《置换经费申请表》,并将需置换经费卡和可置换的经费卡送交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人:王丽英,联系电话:85310370),如果有暂付款的请尽快办理报销手续。

二、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重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工作,并于20091220日前将《置换经费申请表》和经费卡送交财务处进行账务调整。过期不予办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负。

附件:      

 财政拨款项目资金结余情况表.xls

置换表.xls

 

  

  财 务 处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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