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的规定,我校已从2011年10月起按新税法代扣代缴工资、津贴个人所得税,统一从中国银行发放的津贴项目中扣除当月所得税,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工资中不再扣税。
具体办法为:
1、计税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差+教龄贴+警龄贴+护龄贴+补差+教护10% -公积金5%+当月发放基础性津贴
2、扣税标准:3500元/月
3、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数-3500
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5、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特此公告
财务处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