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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5-08

广大师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8号)要求,财务处以科研经费在管理与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为导向,开展了一系列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的相关工作。在寻找问题、征询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师生的大力支持。现就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问题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问题工作小组。

2019312日,我校正式印发了《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成立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问题工作小组的通知》(师财发〔20194号) ,学校成立由杨祖培副校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全面领导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实施工作的部属、协调、推进及监督。小组成员包含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网络信息中心、审计处、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人事处等9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意见征询会”。

2019315日,杨祖培副校长召集召开“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意见征询会。会议邀请了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等7个科研经费总量较大的学院教师代表,针对科研经费在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从差旅费报销、固定资产入账、实验耗材登记、无发票报销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解答。对于重点、难点等有待进一步讨论的相关业务,由各部门后续研究后予以答复,不断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三、多渠道征询意见,多部门联合评议。

财务处通过走访院系、专家座谈、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意见征询箱、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建议。同时,联合科研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师生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反馈,力争打通科研经费报销流程中的难点、堵点,切实提高科研经费报销效率,建立合理的报销管理机制。

经过归纳整理,截止2019420日,财务处共计分类68条意见建议,其中日常报销类(18条)、审批流程类(11条)、人员服务类(6条)、财务系统操作类(5条)、科研类(4条)、资产类(6条)、外汇类(2条)、差旅类(5条)、劳务类(4条)、其他类(7条)。根据师生们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财务处积极调研讨论,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回复,同时将归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予以反馈。

现将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一一回复如下。

   ()财务处拟进一步简化完善的环节或手续

建议1科研项目报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不再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回复:拟采纳。报销单进行签字盖章的手续,主要是为保障资金安全而必须完成的内控环节。鉴于网上预约报销已经成主流报销手段,且网报填报人具有相关业务的网上申报权限,拟采纳简化“加盖单位公章”这一环节。目前财务处正在起草《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简化并规范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待该通知正式发布后,网上预约财务报销单将不再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传统纸质财务报销单仍需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2从业务费等项目报销出租车费时建议不再填写出差日志。

回复:拟采纳。目前财务处正在起草《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简化并规范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待该通知正式发布后,使用业务费等项目报销出租车费可不再填写《陕西师大市内交通费、误餐补助费记录单》。

建议3建议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减少票据的粘贴、标准的换算等负担。

回复:拟采纳。针对师生提出的有关进一步放开差旅费报销的需求,包括采取住宿费包干制等意见,财务处正在开展数据统计测算,拟对差旅费中的住宿费部分实行包干制。差旅费具体的包干范围、标准及实施细则待修订后的《陕西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正式出文后实施。

建议4野外调研部分支出无法开具票据(如牦牛搬运费等),相关正常科研支出无法报销。建议针对野外调研部分出台具体的报销方案。

回复:拟采纳。财务处已走访生科院、地科院等学院相关专家人才,开展部分数据测算。目前正在拟订《陕西师范大学野外考察调研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文件将考虑解决发放野外补助、包干野外住宿等费用、解决野外作业使用现金支付等问题,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待补充规定正式出文后实施。

建议5建议取消“讲座劳酬签领单”,目前讲座劳务费都是银行转账,没有必要再进行现场签领。

回复:拟采纳。财务处拟修改“讲座劳酬签领单”模板,将取消讲座人签字环节。最新的讲座报告签领单将依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简化并规范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正式发布后实施采用。

建议6建议将公务卡支付的金额起点从200元提升到1000元。

回复:拟采纳。国家对于公务卡支付的起点金额为200元。为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自主权,简化报销手续,拟执行单笔消费1000元以下的支出,可不再另行提供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或其他支付截图。报销单笔超过1000元以上的,仍需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具体实施细则待《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简化并规范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正式发布后实施。

建议7建议落实报销责任制,让财务人员向报账师生一次性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回复:已采纳。会计核算科目前已实行“首接责任制”,刻制了“首接责任章”。当报销材料被退单时,报销单首页将加盖“首接责任章”,内容包括财务审核人柜台号及电话号码等信息,并由该审核人完整负责该项财务报销业务直至业务结束。

建议8建议在学院教学楼内放置网上预约报销自动投单机,方便师生报销。

回复:已采纳。2019年财务处将采购5台自动投单机并全部投放到学校教学楼中,进一步方便师生投单。

建议9建议下学院服务日在咨询的同时可以现场审核报账材料,审核合格的材料由财务人员直接带回财务处。
   
回复:已采纳。每月第一个周三为“学院服务日”,财务人员将在学院服务点开展网报初审、网报接单、财务业务咨询等服务。届时,有需要网报初审或投单的师生都可以前往学院服务点交单。

建议10建议进一步明示报销费用的类别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回复:已采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即将印发《陕西师范大学财务报销手册》(明细版及简易版两个版本),届时师生可领取纸质版手册,也可下载电子版。

建议11建议对财务系统部分模块进一步完善,如“个人申报系统的‘发放’摘要打印不全”;“报销系统发票验证模块不稳定”、“建议删除日常报销系统中的劳务费项目,以免误导填报者”等等。

回复:已采纳。财务处已联系天财财务软件公司,不断升级完善财务服务系统,为师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建议12每周三下午财务处集中学习时,建议有人值班处理紧急业务。

回复:已采纳。网上预约报销接单室周三下午学习时间将安排人员正常接单审核。

 

   ()财务处仍需进一步向师生宣传及解释的业务

问题1是否可以进一步增强课题负责人更多审批权,减少行政领导签字环节?

回复:我校科研经费现已执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原则上非项目负责人自行经办的项目,均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审批。根据经济责任制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业务经办人与业务审批人为不相容岗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经办的业务无法自行审批,需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常见的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本人的报销业务有报销手机话费、差旅费等,这些业务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问题2是否可以取消飞机票报销所需的购买支付信息?

回复:根据国家相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及《陕西师范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差旅费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的支付内容。财务处拟出台《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简化规范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届时报销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差旅费,可不提供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单笔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差旅费,仍需按照要求提供支付凭证。

问题3科研经费购买书籍上限是否应该提高,而不是3000元?是否可以取消学院资料室盖验收图章的环节?

回复:我校对于购买书籍的数量及金额上限并无要求,师生可根据科研项目相关预算进行购买。根据《陕西师范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第五章“图书资料购置报销规定”要求,使用教学、科研经费购买图书且单张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需至图书馆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并提供图书资产验收单。另外,购买图书无需加盖学院资料室盖验收图章。

问题4纵向科研经费无法报销学会/协会会费,哪些项目可以报销?

回复:因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是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按照国家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要求,个人参加学会/协会所产生的会员会费不能从纵向科研项目中报销。如师生有相关报销需求,可使用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启动费等其他项目进行报销。

问题5是否可以取消小额电子发票验证手续?

回复: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电子发票可随时打印的性能在提高了便捷性的同时也增大了重复报销的风险。对于电子发票的验证,除了鉴别发票真伪的作用以外,更重要的是可由报销人自查是否存在重复报销,避免因遗忘等原因造成发票重复报销的事实,影响科研人员经济信誉。我校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于201809月升级后,嵌入电子发票验证系统,实现了事前规避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风险。但因该模块主要链接税务局发票验证系统,且税务局相关系统稳定性较差,造成师生平台使用满意度较低。我们正积极与财务软件公司联系,进一步寻求发票验证更加稳定或便捷的完善途径。

问题6:电子发票是否可以不再打印纸质版?

回复:虽然电子发票的使用逐渐普及,但目前我国电子发票相关数据档案还不具备电子数据保存的条件。根据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会计纸质凭证需保存30年。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电子发票仍需打印成纸质版本进行留存。

问题7购买旧书无法开具发票如何报销?

回复:针对购买旧书等卖家不能开具发票的情况,可至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用于财务报销。

问题8对于网上购物,是否可以不打印购物清单?

回复:如发票中已列明购物明细,则不需要另行打印购物清单。如发票中无法列明购物明细,包括品名、单价、数量等,则需要另附购物清单。

问题9部分校内经费(如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启动费等)在发放劳务费方面规定过于严格,建议能够支付劳务费。

回复:我校的大部分经费为教育部专项经费,相关经费下达时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及要求,或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有明确的要求。因此,相关项目的使用,需严格遵守教育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或职能部门管理要求使用,财务处不能自行扩大支出范围。

建议10因为不同专业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较多,科研经费没花完就收走不合理。

回复:根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纵向科研课题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在结题后2年内可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结余经费来源部门对结余经费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管理;结余经费来源部门对结余经费没有规定的,年度末统一归集学校专户,由学校统筹后再次以科研项目形式(预研项目)安排使用。重新立项后的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问题11建议取消学术活动中的邀请函。

回复:学术活动邀请函为学术活动开展必不可少的一个内控环节,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相关事项管理规定》,学术活动的报销仍需提供特邀专家学者邀请函。

问题12在实际支付中,常常存在票据与银行卡支出信息不相符的情况,包括存在快捷支付红包等问题。如何简化相关手续完成报销?

回复:支付时,由于1元以内的小额优惠产生的票据与支出信息不一致,以发票金额报销。如票据商家信息与支出商家信息一致但金额不同时,则按孰低原则进行报销。

问题13科研绩效应该大幅度提高(尤其是人文社科项目),需更多考虑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者的智力投入因素。

回复:已将该问题反馈至科技处及社会科学处,学校正在进一步研究修订相关办法。目前,我校科研绩效执行《陕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及《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规定,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中,有85%的比例属于科研绩效;理工科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中,有50%及以上比例属于科研绩效。

   ()其他职能部门相关问题回复

建议1单价超过1000元的实验耗材,三级审批程序程序繁琐,建议简化手续及流程。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回复:由于高值耗材价值较高,且专业性较强,因此需要在导师审核初步判断后提交至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进行进一步确认后提交至学校。为提高高值耗材审批效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拟在“实验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内加入“短信提醒”功能,便于加快审批进度。

建议2:建议明确高价值实验耗材制度,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商确定,列明属于固定资产登记或是实验耗材登记的具体标准,不让老师来回跑。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回复: “实验药品、耗材管理平台”主页“耗材录入指南”中“特别提示”:若实验耗材满足一下两个条件中一个,需录入“资产系统”,包括(1)单价超过10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实验耗材(如:移液器单价超过1500元);(2)单价超过500元且数量超过20个(台/套),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实验耗材。后续,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拟进一步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商,进一步明确高值耗材目录。

建议3科研启动费建议由教师自己签字审批,取消学院领导审批。

人事处回复:人事处正在起草科研启动费的相关管理办法,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先预算再执行的方式,管理办法通过后,教师本人的科研启动费经费预算将在财务处备案,备案后日常经费即可由教师本人签字;经办人为本人的,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仍须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

建议4临时工工资报销繁琐。现在各单位外聘长期临时工很多,工资需要逐月报送很繁琐,建议将该工作发放常规化,与正式在职人员发放工资形式一致。

人事处回复:由于涉及到职能部门之间不同数据库的对接,数据提取等基础问题,临聘人员工资发放业务流程梳理目前仍在推进中,人事处将进一步完善临聘人员工资发放业务流程。

建议5文科科研启动经费中的固化比例较高,而文科老师购置设备主要只有电脑类,其他固定资产涉及较少,建议酌情考虑降低固化比例。

人事处回复:学校提供给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按实验学科和非实验学科略有差别,实验学科一般为科研启动费和实验室建设费两部分,实验室建设费要求固化并设置固化比例;非实验学科科研启动费部分并不设置固化比例。

建议6建议在雁塔校区设立签字盖章处,或定期到雁塔校区办公,减少老师往返新老校区带来的时间消耗。

人事处回复:人事处考虑在雁塔校区设置收集报销单据专门办公点,每日送达长安校区且在3-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后再送回雁塔校区,并短信或电话通知取件。

国资处回复:将积极对资产登记报销过程中需要签字盖章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统计,并视具体情况,每周定时在雁塔校区收取相关需要签字盖章的材料,在3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签字盖章业务,并派专人送达。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单位,我处将组织人员进行上门服务,尽量减少教职工往返新老校区所带来的时间消耗。

社科处回复:因人员紧张,暂时无法在雁塔校区设点签字。

建议7建议取消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经费财务预算额度控制。

社科处回复:将充分接纳相关意见建议,待相关文件修订后执行。

建议8学校各个部门之间业务系统太多,很多数据存在教师重复录入等问题,要求打通各业务部门之间数据壁垒,真正实现信息化。

网络信息中心回复:2018年起积极推进“陕西师范大学一站式服务大厅”,目前共建设一站式服务流程29项,其中完成财务类流程6项。后续,网络信息中心将继续深入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科建设处等相关部门调研,深挖需求,梳理业务,以“一站式服务清单”为抓手,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

建议9:提高资产登记的金额下限,单价1000元资产已不符合目前的物价水平,同时 进一步明确资产入库标准。

国资处回复:学校资产核算标准目前执行的是《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之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3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即“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关于提高资产登记标准的问题,后续我们会加强调研并与兄弟院校沟通,给上级部门建议适时调整资产建账登记标准。针对明确资产入库标准问题,我们目前正在制订《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建账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类资产的建账登记标准,优化建账登记流程。同时,国资处将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为教职工办理资产建账登记业务做好服务。

建议10设备报销涉及的资产登记手续太繁琐,建议简化手续及流程。

国资处回复: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上线后,已经将资产登记所有业务通过网上办理,教师登记固定资产无需跑路,一站式完成。为了最大程度简化采购、登记资产、财务报销等不同事项,同样信息多次填报问题,我们目前正在抓紧升级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预计到6月份,基本可以实现采购、资产和财务报销的业务融合,进一步解决资产登记和报销手续烦的问题。后续,我们将加大对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同时抓紧调研,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资产登记手续,最大程度的为教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建议11一名教师名下只能登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规定,请给出具体文件要求。

国资处回复:为了解决科研工作需要,学校20186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陕西师范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教师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使用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台。因科学研究项目需要,使用从校外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相应设备的,经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数量和价格上限可适度突破。”目前,我们在执行中,也是按此标准执行的。以后工作中,如果老师确因科研工作需要,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后续,我们会根据上级部门资产配置标准,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并向教职工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

建议12关于“一个教师不能购买多个移动硬盘等限制”的问题。

国资处回复:移动硬盘是科研工作的必要信息资料储存设备,为保证正常科研需要,国有资产管理处未对教师购置移动硬盘数量进行限制。

建议13关于“建议对于新登记录入资产信息,不要因为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而禁止购买新资产,无法进行登记”的问题。

国资处回复:教职工通过对登记在个人名下资产的自查盘点,可以帮助老师更好地理清个人资产情况。对于个人资产名下较多的教职工,因未进行资产盘点无法登记新购资产的情况,我处可安排专人协助进行资产自查盘点,避免影响到科研经费购置资产的建账登记。

近期,由财务处自行编程研发的“智能客服”已经上线,广大师生可通过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官网、财务系统等多渠道即时互动,该系统可实时回复师生问题,及时联系人工客服,真正成为手边的“财务顾问”。同时,财务处已完成《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简化规范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野外考察调研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陕西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的拟定(修订)工作,并已进入意见征求阶段,力争尽早发布实施。此外,我处正加紧编印《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手册》《陕西师范大学财务报销手册》等,将尽快面向师生发放。

由于体制机制的约束以及相关财务刚性制度的要求,部分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或回复可能还不能让您完全满意,但我们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的决心是坚决的。我们将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持续开展相关工作。欢迎广大师生针对科研经费在财务管理与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续向我们提出意见或建议,联系邮箱:kjhscwc@snnu.edu.cn,联系人:苏星85310693-605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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